北京资产评估法的贯彻落实
2018-09-10 09:59
  

  北京资产评估法的贯彻落实。2016年12月1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相关评估基本准则、执业准则以及颁布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势在必行,是法律赋予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其中对于从业人员也有了相应的要求。如《资产评估法》第二章第八条: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资产评估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第四款:评估专业人员享有依法签署评估报告权利。法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评估专业人员不仅包括评估师,也包括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人员。且均享有依法签署评估报告权利。

  国务院虽然已经取消了评估师专业类别中的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和矿业权评估师等职业资格的行政许可,法律条款体现了这一职业改革精神,即允许评估师以外的评估专业人员也可以从事评估业务并享有依法签署评估报告权利,放开了评估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但也并非是没有门槛。根据法律精神,评估专业人员需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两个基本要求。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就是成为评估专业人员基本门槛,这一基本要求也是维护评估当事人权益、行业形象和保证从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必然要求。在此建议:

  1.具有评估专业知识从业人员认定

  (1)具有相关专业类别教育背景的人员可认定为具有评估专业知识。

  如:具有资产评估、会计学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可认定有具有“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资料评估类别相关专业知识。

  具有房地产经营管理与估价、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可认定有具有“土地、房地产”等不动产相关专业知识。

  (2)不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以上人员,满足一定专业知识培训学时、后续教育人员可认定为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必要是可根据专业类别特点设定必修培训课程。据此,相关评估专业协会应制订相应专业知识培训学习课程。

  2.具有实践经验从员人员认定

  在评估机构从事相关评估业务的人员,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和经验分数可认定为具有实践经验。据此,相关评估专业协会应制定量化实践经验核定制度。

  如可参考美国房地产经纪人、评估师发牌制度计分办法。也可借鉴现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经验和原资产评估师岗前培训经验。当然为了落实放开降低从业门槛法律精神,实践制度设计应该从简单、实用和可行等方面进行考量,防止设定过高从业门槛,而成为一个新的行业壁垒。

  (1)美国房地产经纪人计分制度简介

  从房地产销售人员升为房地产经纪人必须具有一年全职(定义为工作50周,每周工作35小时)的房地产销售员工作经验。为了有效考核有关申请人的相关工作经验情况,纽约州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经验量化评分制度,用打分的方法衡量申请人的实践经验。

  经纪人计分表:

  (2)美国房地产评估师(估价师)计分制度简介

  美国估价师考牌制度各州有所区别,纽约州有关房地产估价计分制度。

  申请人员要向州政府提供证明文件证明自己从事了某项估价工作和所起作用的比重。如果申请人所完成的工作比重占该估价项目工作量的75%以上,则可以取得计分表所规定的分数,如果所占比重低于75%但高于25%,则按比例计分,如果比重低于25%,则不算分数。估价项目的复核人员按25%的比例计分。

  估价师计分表(住宅类项目):

  实践项目分数

  单户型住宅 1分

  2-4户型住宅 2分

  1-4户型住宅空地0.5分

  小于100英亩带住宅的农场2分

  估价师计分表(综合类项目):

  实践项目分数

  100英亩以上的农场 3分

  未开发大片土地 3分

  多户型住宅用地3分

  工、商业用地3分

  5-12户型住宅6分

  13户型以上住宅(未竣工的工程加2分)8分

  单租户办公楼、零售商店、服务中心、仓库等6分

  多租户办公楼、商业中心、酒店、仓库等到 10分

  制造工厂8分

  医院、学校、教堂、政府建筑等机构房地产8分

  因此,如何确定除评估师外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成为“评估专业人员”,是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应该明确的事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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