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资产评估机构如何注重资产评估质量
2018-09-11 15:23
  

  天津资产评估机构如何注重资产评估质量。随着资本市场对中介机构监管趋严,通过公开披露信息,近年来就有多家资产评估机构因评估执业质量问题而受到证监会处罚。伴随着资产评估服务的领域不断辐射扩张,资产评估业务的质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6年7月20日中国证监会对北京某资产评估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为该机构在执行天津民泰股权价值、无锡君泰股权价值等评估时违反相关职业规定,包括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评估报告的出具日期早于内部审核日期等。

  2016年7月2日《资产评估法》正式出台,并已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资产评估法》的出台标志着资产评估行业正式进入法治时代,新出台的法条中明确对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对资产评估质量的管制。逐渐形成了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机构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新原则,由原来的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此外,具体资产评估准则还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首席资产评估师制度,在新出台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程序》中也强调在明确业务基本事项时,签订业务委托合同之前对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进行审核,保证评估专业人员胜任能力,确保与评估业务无利害关系等。

  可以说,独立性是现代资产评估行业的灵魂,评估质量是资产评估行业赖以生存以及长远发展的根本,也是作为现代服务业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资产评估独立性是评估质量的保证,评估质量是评估独立性的体现,而相关法条的规定只能做到形式上的独立,要提高资产评估业务的质量必须要实现实质独立,可是我们应如何做到实质独立而不是形式独立,提高资产评估工作质量呢?

  一、资产评估独立性

  内涵及影响因素

  评估独立性指评估主体在执业过程中不受利害关系影响,独立自主、客观公正的得出评估结论。独立性主要受利害关系、信息不对称、以及委托人和评估机构即评估专业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影响。

  (一)利害关系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四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九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包括人员和业务的独立性检验及检验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利害关系包括:经济利益关联,人员关联和业务关联。这些利害关系都可能会对评估专业人员的独立判断造成影响,对利益相关者乃至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

  (二)信息不对称

  评估师是独立于企业运营的第三方,产权持有人,委托人以及利益相关者掌握有关待评估资产的内部信息,对资产价值影响因素,资产运营状况更为了解,这就使得评估师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在一些公开发表物或信息不完全的市场上,由于信息透露不充分或描述偏向性都可能会对评估专业人员的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

  (三)委托代理关系

  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和委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评估专业人员难以作到保持独立性。委托人可能会使用威逼利诱等手段影响评估结果,加之行业竞争激烈,从而迫使有的评估机构妥协。再者委托人实施评估是为其实现某项经济业务活动服务的,评估机构则是为获取服务报酬,不免让人产生二者存在利益共谋的可能,尤其是一些小型不正规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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