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在煤矿企业价值评估和矿业权价值评估应用中的思考
一、煤矿企业价值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
(一)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我们在实践中一般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进行评估,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算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实价值,得到企业价值。企业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其价值模型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企业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对外长期投资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价值-有息债务
营业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量现值
(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NVS12100至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包括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五种。
实践中采用较多的是折现现金流量法,即DCF法。矿业权评估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是将一项资产的价值认定为该资产预期在未来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总和,并将其作为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其评估模型如下:
矿业权评估价值=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
净现金流量现值=净现金流量×折现系数
净现金流量=即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现金流入量=销售收入+回收固定资产净残值(余)值+回收流动资产
现金流出量=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其他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更新投资)+流动资金+经营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