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资产评估的质量标准及行业准则
独立性是实现评估质量的一个方面,也是提高评估质量,提高评估结果公信度的必备条件。受理评估业务时,首先要进行独立性审核,这是评估工作最为重要的一步,也是评估工作独立客观公正的保证。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法律,评估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准则以及相关的具体准则已经对形式独立性作出相关规定,基本保证了评估结果的外在质量,但评估结果的内在质量和评估工作的内在独立性却难以界定,难以实施具体监管。评估工作的内在独立性,即在评估过程中实施评估程序时的独立性,才是对评估质量产生影响的决定性因素,二者相互依存,资产评估独立性是评估质量的保证,评估质量则是评估独立性的体现。
由资产评估独立性提高评估质量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升评估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保证评估内在独立性
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才是评估独立性得以实现的根本。在提升专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的同时也因提升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从根本上提高资产评估工作质量。
(二)建立建全披露机制
由于对评估报告使用的限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十条规定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些规定使得评估报告不能随意披露,监督力度不强,这也使得评估人员和委托人员有了可乘之机。因此因建立建全披露机制十分必要。在相关经济行为完成之后对相应的评估报告,评估事项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披露,扩大监督主体范围,对评估的独立性和评估质量也能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监督。
(三)改善委托人和评估主体之间地位不均等
基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特殊性,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地位存在一定倾斜,因此要想真正实现评估的独立性,提高评估质量,就必须使评估人员和委托人站在平等的地位上。一方面可以扩大法定评估的范围,如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另一方面,可以增加第三方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建全对评估主体合法权利的保障机制,实现行业地位的提高,评估主体的独立性和评估质量也随之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