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专利价值评估主要有成本重置法、市场评估法和收益现值法三种。影响专利价值的指标包括技术创新程度、权利保护范围和专利的稳定性等,而专利诉讼、技术风险等则是影响专利价值评估的风险因素。
一、专利的特点与价值评估方法
(一)专利的特点
《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除此之外,专利还具有时效性、地域性和排他性。专利权只在保护期限内被保护,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都是自申请日起计算,这就是专利的时效性。需注意的是,即便是授权后的专利技术,如果由于没有缴纳专利年费而专利权中止,也会成为公共技术免费地提供给公众。专利权只能在被授予专利权的国家或者地区被保护,假设一项技术只在美国申请了专利,却并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那么它在中国是不能够受
专利保护的,这就是专利保护的地域性。《专利法》第11条第1
款还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是专利的排他性。
(二)传统的专利价值评估方法
对专利价值的评估主要采用三种方法:成本法重置法、市场评估法和收益现值法。
成本重置法是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再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即按照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评估重新开发或者购买类似专利技术所需要的投入成本,从而确定被评估的专利技术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评估法是通过使被评估的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作比较,找到相同和差异之处,并将类似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采用市场评估法有两个前提:一是存在一个相对规范的技术市场,且存在与被评估专利相类似的商品作为市场参照物;二是市场参照物的相关数据、参数可以合法取得和利用。
收益现值法是指使资产未来收益转换成资产现值,将其现在的价值作为待评估资产的重估的价值。收益现值法的基本理论公式可以表述为:资产的重估价值=该资产预期各年收益折成现值之和。专利权未来收益的确定方式包括两种:一是直接采用超额收益确定,即预测并分离出专利权未来产生的净收益;二是采用分成率法确定,分成率法是按照接受专利技术放的收入或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专利收益的一种方法。
二、影响专利价值的几个重要指标
一是专利的技术创新程度。专利的技术创新程度是指与专利的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的区别程度,即专利审查过程中的创造性,一般而言,授权发明专利的技术创新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专利。与此同时,还需要特别关注专利技术和行业的关系,专利技术是否促进了行业的发展速度。
二是权利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59条第1
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通过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权利的保护范围是影响专利价值的重要因素,如果一项专利的保护范围过窄而使得竞争对手很容易开发新的替代技术,专利的价值将受到很大影响。
三是专利在专利族中的地位。
首先需要判断该专利为核心专利还是外围专利,如果是核心专利,其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如何,和其他核心专利的关系如何,如果是外围专利,其是否与多个核心专利相关。通常,企业之间需要互相进行交叉许可,获取交叉许可的筹码能力和专利价值是成正比的。
四是专利的寿命。
专利的寿命包括专利的法定寿命和经济寿命。一般来讲,法定寿命越长的专利价值越高,而专利的经济寿命才是专利寿命对专利价值的主要影响指标,如果已出现新的替代技术优于专利技术,则即使法定寿命很长,专利的价值也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五是专利的稳定性。
在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是初步审查制,而即使是发明专利,因为检索的范围有限,也存在权利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在进行专利价值评估的时候,专利的稳定性也是影响专利价值的重要因素。
六是专利的现有状态。
专利的现有状态包括产权状态和法律地位稳定程度。比如有没有权属纠纷,有没有许可、质押等,有没有历史诉讼,是否存在无效程序等等。专利的产权状态明细,法律地位稳定可以的价值将受到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