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著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要素
一、作品类型
在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中影响其价值的法律要素是不同的。如原创作品与二次作品著作权就是不同的。所谓二次作品是指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通过翻译、改编等方式产生的新作品也称为演绎作品。二次作品的著作权人尽管有权禁止他人复制、发行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其作品但却无权单独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
因为这种二次作品已经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其著作权受原创作品著作权人的约束 [2]。因此二次作品虽然有自己的价值但其转让和许可使用受到的限制很多自然其价值也会受到影响。
二、著作权权利束
著作权权利束是指著作权人对某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的总和。因为著作权权利束中的各项权利是可以分别转让或给予使用许可的。比如原作者可以仅将著作权法
第10条规定的著作权内容中的第五至第十七项权利中的一部分权利转让或许可给第三人而自己保留了其中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仅保留了部分权利的著作权的价值与包含所有权利的著作权价值自然应该是不相同的。
三、 可能受法律影响的著作权收益方式
著作权的收益方式主要有两种销售型直接收益型和使用型间接收益型。前者是通过销售其作品直接获得收益比如书籍就是通过销售而获得收益的典型例子。后者的著作权收益是通过使用其作品的方式获得的, 比如一幅汽车外观设计的图纸它的收益的实现方式主要不在于转让而是直接体现在根据该图纸制造出的汽车的价值收益中。销售型著作权的评估价值一般采用市场上或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的版税或提成费用得出而使用型著作权评估价值的确定则复杂得多。
四、 著作权的登记状况
在实行著作权选择登记制的国家有关作品是否在相关部门进行了版权登记,将能对其作品著作权的法律地位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在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创作完成后可以到指定部门进行版权登记。当该计算机软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或权利归属纠纷时已经登记版权的权利人可以将登记记录作为无形资产评估自己是真正著作权人的初步证明 [3]。这样就可以提高著作权人在维权或相关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五、著作权的法律寿命
著作权是有保护期的。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时间一般都比较长但不能因保护期较长而忽视其对著作权价值的影响。著作权保护期一过著作权人就不能再行使著作财产权。
六、著作权的经济寿命
经济寿命不单具有经济属性而且包含了法律属性。影响著作权经济寿命的因素,有著作权的法律寿命,还包括作品的类型、作品的内容、作者的知名程度和作品的衍生品等等。
七、 著作权的权利状态
有关的作品是否抄袭了他人作品,是否有未经他人许可的翻译、改编、汇编的成分,著作权的权利状态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是非常关键的。但是尽管侵权后形成的作品不享有作品全部的著作权在这样的作品中不可能存在着原创部分。在这些原创部分著作权价值的评估中不仅需要将抄袭他人作品的内容与未经他人许可的翻译、改编、汇编的内容剔除掉还要充分考虑到作品因侵权引起的诉讼成本及其他的风险。
八、 作品的被更新和被替代
作品产生新的著作权后原作品著作权的价值自然会降低。这一点在计算机软件上表现的尤为明显。如windows xp 和windows vista 相继上市后windows98 的价值就会因为新版本的问世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