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专利权评估价值作价入股
2018-09-11 14:35
  

  将专利权评估价值作价入股。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专利权评估也逐渐成为各个公司可始重视起来的一环。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争先恐后地加入专利权出资作价入股的潮流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没有什么事情是只有好的一面的,我们在将专利权评估价值作价入股的过程中必须要明白其存在的一些问题:

将专利权评估价值作价入股

 

   一、出资比例与收益并不是正相关

  新《公司法》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然而,过高或过低的出资比例都存在风险。是以,股东在决定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时,应该按将来公司经营规模的大小来确定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再者,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价值并不是不变的,存在升值、贬值的风险,专利权评估价值亦然。所以,投资方必须选择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种类出资。

  二、交易标的内涵和外延要明确

  我们需要知道,在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时,技术出资人必须是有权处分该技术的人。即使是技术的发明人,也未必拥有技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的职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出来的权利归单位享有。所以,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双方必须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交易中,技术出资人不能简单笼统地将出资入股的技术称为“以XX技术出资”,要精确地确定出资入股的技术包括哪些内容,比如,它究竟是一种产品、一种工艺,还是一种设备,或者是几方面的内容都兼有。对此需要在合同中清晰、明确地界定交易标的内涵和外延。

  三、详细约定技术方的出资义务

  首先,办理权利转移手续。特别是以专利入股的技术转让必须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其次,技术知识的转移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人员要将不能在图纸资料中体现的技术诀窍亲自传授或者指导。

  在签订公司章程时,双方应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及各方具有知识产权保密义务和泄密处罚条款。

  四、技术入股后价值变动如何调整

  以技术出资入股,都需要评估,但是评估的价值也只是评估当时的价值,随着时间、技术的更新变化以及法律的发展,当初出资入股的知识产权可能没有价值,或者贬值。所以,我们在技术出资入股公司时,技术出资人和投资人都要考虑到未来这些可能发生的情况。比如以实用新型专利入股的,后来实用新型专利被宣告无效,技术信息进入公共领域,什么人都可以使用,当初的技术估值此时已经没有价值了,那么以技术出资入股的出资义务是否要重新履行,以货币置换技术入股等等,都要考虑。这都需要双方在签订合同和公司章程时明确规定好,以免出现风险。

  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构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它在企业的发展中作用亦不可小觑。作为企业。我们在将专利权评估价值作价入股的同时,也要懂得相应的规避风险的措施,为专利入股过程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将专利入股的效用发挥到最大!

备案号:京ICP备17038540号-1